華岡體育運動名人錄-郝更生

一、前言
郝更生,原名郝延浚,出生於中國江蘇淮安。中學時期曾在暑假溺水險些喪命,因而改名「更生」,象徵重新出發、再造人生。1919年,他遠赴美國求學,最初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土木工程,原志在成為工程師。然而在留學期間,他屢次聽聞外國人對亞洲人體能與運動能力的輕視與偏見,深受刺激,激發其強烈的民族自尊心,遂毅然放棄原有專業,轉入春田學院主修體育教育。此一轉折不僅改變了他的人生方向,也奠定其日後投身體育事業的基礎。在春田學院求學期間,郝更生結識來自世界各地的體育專業人士,拓展了國際視野,並為未來參與國際體育交流累積人脈。1923年畢業後,他隨即投入體育行政與推廣工作,歷任多項重要職務,包括「北平中等以上學校聯合會」會長兼主席及第五屆全國運動會總幹事等,逐步累積豐富經驗。其卓越表現受到教育部重視,1933年應教育部長王世傑之聘,出任教育部督學,正式肩負起規劃與推展全國體育發展的重任,實踐其「體育救國」的理念。1949年國民政府遷臺前後,郝更生活躍於兩岸體育事務,曾積極籌辦如第三屆全國運動會等大型賽事,對中國近代體育發展貢獻卓著。同年,他偕同家人來臺,初居臺南,後因夫人任教於新竹師範學校附屬小學而定居新竹,展開其在臺灣體育教育的重要篇章。他將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會址遷至新竹市,使臺灣得以建立對外體育交流的重要窗口,提升國際參與的機會與能見度。
1963年,郝更生出任中國文化大學(當時為中國文化學院)首任體育學系系主任,對臺灣高等體育教育制度之建立具有關鍵意義1973年體育司正式成立,更象徵其長年努力開花結果。在理念上,他主張「全民體育」,強調普及參與勝於菁英培訓,並重視運動中的品格教育,認為體育應培養個人道德、紀律與生活價值,此觀點影響深遠,延續至今。
1975年,郝更生因車禍辭世,享年76歲。為紀念其卓越貢獻,臺北北區扶輪社募資設立「更生扶輪體育基金」,後經其夫人高梓建議,將基金與各界捐款合計一百萬元,捐予中國文化大學作為興建張其昀紀念館之經費,並於館內設置「更生室」以資紀念。其一生奉獻體育教育與國家發展,堪稱華人世界體育推手的重要典範。
二、運動相關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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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
重要事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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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
出生於江蘇省淮安縣曹甸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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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 |
改名郝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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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 |
進入哥倫比亞大學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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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
轉學至春田學院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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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 |
獲得體育學士學位 擔任漢口華中青年會體育部主任 任教武昌中華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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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 |
籌辦第三屆全國運動會 擔任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常務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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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 |
出版《中國體育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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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 |
擔任北平中等以上學校體育聯合會主席 主編北平《體育季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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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 |
與高梓女士結婚 在北平創辦「暑期體育學校」 擔任華北體育聯合會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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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 |
九一八事變被推為東北大學「保安司令部」總指揮 長女郝飛誕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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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 |
擔任教育部體育委員會委員,建議成立體育司 派劉長春赴美洛杉磯參加第十屆奧運,展開我國首次出席奧運會之歷史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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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 |
擔任第五屆(南京)全國運動會幹事 擔任教育部簡任督學,主管與策劃全國體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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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 |
擔任第十屆遠東運動會代表團代表 擔任中國童子軍總會總幹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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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 |
擔任中國滑翔總會總幹事 長子郝翔誕生 在教育部創辦《國民體育季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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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
以教育部督學身分來台視察體育工作 與台灣體育界人士會談光復後之體育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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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 |
擔任第七屆全國運動會總幹事 籌辦政府還都南京後在上海之運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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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
隨政府遷台 擔任中央日報體育週刊編輯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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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
將中華全國體育協會會址遷至新竹市西門街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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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
中華全國體育協會在台復會,會址遷來台北 出任代理市長,籌備參加第十五屆赫爾辛基奧運會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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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
國際奧會大會中,以我國奧會代表身分出席 出席亞洲體育協會會議,重新恢復會員資格 受邀參加二屆馬尼西亞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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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
接任中華全國體育協會理事長 恢復我國國際單項運動會知會籍12種 取得參加亞運各項競賽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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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
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在台復會,由郝更生主其事 隻身前往雅典,爭取我國參加十六屆墨爾缽奧運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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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
以「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稱辦理,重新為國際奧會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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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
在抗議中華民國奧會代表隊名稱應為台灣下參加了羅馬奧運,楊傳廣榮獲十項運動銀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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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
擔任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督學兼任常務委員 倡議教育部修改組織法,設置體育司 獲母校春田大學授予榮譽博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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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
籌備會寄白紙代替亞運身分證阻我國入境參加第四屆亞運會,郝更生前往交涉遭驅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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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
擔任第一任中國文化大學系主任(1963-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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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
實施台灣地區中小學生身高體重測量十年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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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
加強大專院校體育實施,每年聘請資深教授與體育行政人員赴各地區全面輔導替育設施及教學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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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
擔任亞洲體協會執行委員前往出席亞洲體協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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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
配合政府延長九年國民義務教育,重新修訂各級學校體育實施方案 教育部訂頒「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運動人才實施方案」 擔任會議代表出席十九屆墨西哥奧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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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
擔任教育部《國民體育》季刊在台復刊發行人 《郝更生回憶錄》由傳記文學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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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
赴澳洲雪梨出席第八屆國際體、健、休協會之年會 擔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所兼任教授,主授「體育專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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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
出席牙買加都京斯敦國際健康、體育、休閒總會年會,以其自1936年來始終為該會之中時會員,對國際學術活動貢獻良多、獲頒榮譽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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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
率領我國水上救生協會教練16人赴澳洲雪梨訪問 擔任中華體育學協會在台復會任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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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
獲頒春田大學傑出校友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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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
因我國國際籃球會匯集被暫停,郝更生以75歲高齡親往慕尼黑,宇威廉瓊斯秘書長辦理交涉 九九體育節,獲頒贈最高體育獎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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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
擔任亞洲及太平洋地區體育、健康與休閒會議大會主席 於十月九日被摩托車撞倒,延至十二日凌晨,逝世於三軍總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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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筆者整理摘錄於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郝更生博士紀念集》 (台北市: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1985),35-43。
四、參考資料
文多斌、徐元民(2008)。體育拓荒鬥士:郝更生。收錄於《臺灣百年體
育人物誌》(第3輯,頁 144–163)。
華夏導報。(1990年2月9日)。更生基金一百萬元捐贈本校興建紀念
館。《華夏導報》,第1版。
